11/11/2008

小白常問問題FAQ / 獨孤木

最近這幾天小白狂增,我現在決定了,要嚴格遵守清除小白的工作。裡面第一個人叫做Stanley。


你在各個不同的文章發表一模一樣的留言,是以為其他網友都不認識你寫的字嗎?還是你在各地都可以留下到此一遊?


老實說,我對於教育小白已經感到厭煩。所以面對最近常見的幾個留言,做個簡單的FAQ。


1.民進黨對於台灣獨立缺乏完整的論述。


A:林北不是民進黨員,他們沒有付錢給我來回答小白的問題,更重要的是,我不想要在自由民主基本人權受到嚴重打壓,戒嚴再現的現在,去討論為什麼台灣應該獨立?或是什麼釣魚台是台灣不可切割的一部份。


我沒心情。你們有意見,請洽民進黨黨部,或是張老師專線。經痛了想要發一些月經文,請吃當歸芍藥散。這可能才是正解。不要來找我靠盃。


2.一切要以法律為依歸。


A:中華民國憲法寫的很清楚,自己看。


不要一直講什麼學生靜坐什麼的違反集會遊行法。看看憲法吧。這叫國家的根本大法。


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。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,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拘禁。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審問處罰。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,拘禁,審問,處罰,得拒絕之。


...


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,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,法院不得拒絕,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,依法處理。


看到了嗎?警察這幾天做的事,是違憲。


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,講學,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


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。


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,訴願及訴訟之權。


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,罷免,創制及複決之權。


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,避免緊急危難,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


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,除依法律受懲戒外,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。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,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。


看到了嗎?你要拔人民的車鑰匙,要搶民眾手上的抗議布條,要把路圍起來不給人家過,要把音樂關掉,把店門關起來,你的法源在哪邊?


不要講到依法行政只看到他媽的什麼集會遊行法。憲法被阿魯巴了你們是瞎了嗎?


3.學生是特權階級,為什麼集會不申請?


A:他們的主張就是集會遊行法應該改申請制為報備制。所以還要去申請?馬政府可以依法驅離啦。我很歡迎這時候拿公權力來這樣用,要不看學生一直淋雨這也蠻可憐的。不過不要忘記馬先生當年當市長時講過什麼話。


4.學生最重要的就是念書。不應該上街頭。


A:腦殘的人最重要的事就是要補腦。人太笨的話,就不要講話啦。


你們為什麼可以幫人家設定他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?那我遇到一個美女就說,他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跟我上床,這樣講也會通嗎?


剛剛看到一位比較理性的朋友cofee78 留言,想了一下繼續補充在這邊。這可不是把他當小白喔!XD


5.為何一定要選擇上街,選擇一條可以挑起族群矛盾之路?


選擇上街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?為什麼會把這件事情跟族群矛盾做聯結?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。


不過我可以告訴你最重要的原因,因為其他的管道都被shut down了。


台灣有非常高的民意,完全被馬政府忽視。在野黨在議會、在立法院裡面要監督政府,又被執政黨完全漠視。市長在議會裡面對議員咆哮,行政院的綠卡秘書長指民進黨是暴力黨,完全拒絕接受監督,我想問,除了上街頭,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跟這個政府制衡?


6. 恕我駑鈍,我實在看不出這四項協議對臺有何害處!這四項協議放在國際各國貿易關系上,非常之普通!我想很多國家都可以和中國進行這種正常關系,為何臺灣不行?


任何國家都可以跟其他國家進行談判,如果對方確定是把我們當做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就沒問題。如果協議的內容是經過立法機構監督制衡就沒問題。現在海基會是個民間組織,海協會好像也是,請問一下,這談判的內容,經過民意機關討論授權了嗎?事後又怎麼制衡呢?


 




 


以下繼續補充:


7.這裡是一言堂嗎?為什麼版主砍人家留言?這樣一點也不民主!


如果你認為是一言堂的話,就是好了。


我是個暴君,喜歡搞一言堂。這樣滿意了嗎?


這裡不是什麼報紙的公共論壇。至於民主嘛,我是搞不懂你們民主的定義是什麼?這是我的部落格,每年花一千塊買來的網頁空間,這是我的私有財產耶。


民主制度有說我的財產就是你的財產嗎?沒有吧。你要是對我的言論有意見,你自己架一個部落格,愛怎麼罵就怎麼罵,這我都尊重,這年頭架部落格又不要錢。可是為什麼我要在我的家幫你保留一個讓你們來到處撒尿的地方?


想要找我討論事情,發言合乎邏輯,講話有憑有據,不要對我胡亂開槍,不要胡亂洗版,對其他網友保持尊重。我好像很少砍這種留言。除非我心情極度惡劣,寫的人又寫的極度偏頗。這時候就發揮暴君條款,看不爽就砍啦。


要是存心來開罵,要是你剛好罵的是我同意的,我會跟你握握手。你罵的很爛,道理講的太差,我就會砍留言。哀求也沒用,靠盃也沒用。


有些人是犯規了,我就公告,只要是他來我就砍。要來討論就換個id再過來,我就當做不知道。


要講民主,就要講自由,講平等,講人權,講法治,講政府的政權應該來自投票,而且票票等值,投票應該要秘密不記名,人人生而平等,不可以用他的種族宗教性別予以歧視,講言論信仰自由,講集會遊行自由,講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個權利。可能還有很多,我離開三民主義也很久了,也忘的差不多了。不過我學過的民主觀念,規範的都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。沒有半條是說人民不可以處份他的私有財產。每次聽到人家在講不民主不民主,你們是在講什麼東西?可以給個definition嗎?


你總不能主張全國公投馬英九明天要不要穿內褲上班,要是不同意這種說法的人就是不民主吧?雖然我很想公投林志玲是不是該比照當年的宮澤理惠,拍拍全裸寫真集。XD (這個梗就久了,話說宮澤理惠在拍完寫真後,實在就每況愈下了。比不上徐若瑄拍完全裸寫真(天使心)後,還跑到日本小紅了很久。到現在還繼續在台灣活躍。)


以上轉貼(版權):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phopicking/13660314


***


後記:

以前已經寫過一篇給藍丁丁的FAQ

不過跟後來又看到獨孤木大這篇給小白的FAQ範圍不同

(獨孤木大的文章還是一樣鏗鏘有力擲地有聲)


因為藍丁跟小白腦殘的範圍實在太大

一篇FAQ還不足以涵蓋

所以就跟獨孤木大再商借這一篇來用

已經講了很久

因為有些事耽擱了

今天終於擺上來


雖然是小白在看的

可是不是小白也可以看

用來做什麼?

以後就不用再浪費生命跟那些小白攪和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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